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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01年度下半年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計畫」申請至101年4月25日截止。
一、101年度下半年執行期間為101年7月1日至101年11月30日止,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計畫作業要點」規劃。

二、依據前揭要點第三點(四)規定:「總經費應將本部補助經費與學校配合款分開編列敘明;人事費不得超過總計畫經費(補助款及配合款)百分之二十五,其餘相關補助規定,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請至101年度承辦學校─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網站(網址:http://www.thvs.mlc.edu.tw-教育部學產基金-志願服務計畫申請)下載填寫相關申請資料並於101年04月25日前將資料電子檔寄至starlee@mail.ndhu.edu.tw逾期一率不受理,請掌握時效。

四、101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各校辦理「暑假工讀服務活動」及「縮短中小學城鄉數位落差-電腦研習」其服務性質內容與志願服務計畫相近者,請勿重複申請。

五、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推動青年學生參與志願服務計畫作業要點」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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